休息日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属不属于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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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安排工作日加班,应该按照正常工资的1.5倍支付加班费,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要支付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则要支付3倍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安排劳动者加班,也不能乱加,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每天不能超过1个小时,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不能超过36小时。

算不算加班,不是单纯地看是否工作超过8小时,而是要通过两个问题来判断:

第一,是不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第二,是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

那么,在休息日参加公司培训算加班吗?

大多数老板会说,当然不算,这是帮员工提升工作技能,算公司福利。可是员工会觉得这占用了自己的休息时间,参加培训说到底还是为了给公司创造价值,应该算加班。其实从法律角度看,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我们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第一个案例,周小姐是广告公司的设计师,公司要求她周末参加设计师技能培训,后来她提起劳动诉讼,说培训占用了自己休息时间,要有加班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第二个案例,陈小姐是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周末组织技术培训,她参加了,离职的时候也主张加班费,结果法院没支持。

同样是周末培训,为什么结果不一样呢?原来第一个案例中,公司要求周小姐一定要参加培训拿到证书,培训是公司的强制要求,培训的内容跟周小姐的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所以法院认定这算加班。第二个案例呢,公司组织的培训,员工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又是技术培训,而陈小姐是做管理的,也就是说这个培训一来不是公司强制要求的,二来培训内容跟陈小姐的本职工作没关系,她即便不参与也不影响自己工作的正常开展,结果她来参加了,虽然确实占用了休息时间,但是她通过培训可以收获额外的技能,所以这场培训没有被法院认定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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