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休计算养老金时,是按照自己原本的实际工龄来计算吗?答案是否定的,也许很多人会因此而感到失望,但是规则就是这样制定的,我们只有遵守既定规则,也就是法律和政策的规定,才能使我们的心态更加平衡。
第一,养老金不是按照工龄而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的。目前我国的养老金计算并不是按照工龄来计算,准确地讲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的,也就是用缴费年限来计算退休工龄,那么退休工龄包含了三个部分。
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我国的养老保险最早从1992年开始试点,1996年全面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如果从1992年开始缴费,那么到现在为止,最长的缴费年限也就是37年,但是如果虽然参加了工作,但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是不计算为退休工龄的,部分人员由于在民营企业工作,但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即使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时间再长,也是无法办理退休的,只有养老保险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人员,才具备办理退休的基本条件之一。
二是视同缴费年限。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1992年或是1996年之前,《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之前参加工作,其参加工作的年限,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也就是说1996年《决定》出台之前参加工作为国有企业的正式工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集体企业职工或是下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通过劳动部门招收录用的工人或是职工,其下乡或是参军的年限,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是退休工龄。退休工龄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个部分,就是我们计算退休的年限,如果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在计算养老金时,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第二,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对养老金的计算的帮助是非常巨大的。工龄如果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这个工龄是没有任何用处的,但是一旦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对增加个人养老老金,是有巨大作用的。视同缴费年限这个概念,通过这么久的宣传,大部分人应该知道了自己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有视同缴费年限,必须要有个人人事档案才能认定,没有通过认定的工作年限,不能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认为自己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办理退休时,应该及时提取个人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找不到的,要及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进行查找,不然损失是非常巨大的。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养老金的计算时,对增加个人养老金的帮助是非常巨大的。
第三,养老金的构成。199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1996)26号文件,对我国养老金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即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1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从上述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规定来看,都没有提到工龄可以作为计算养老金的依据。从始至终都是以缴费年限来作为退休年限的人员,其养老金的计算方式为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人员,其养老金计算方式除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总之,退休人员在计算个人的退休养老金时,并不是按照原本的实际工龄来计算的,而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个部分,原本的实际工龄如果符合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是计算退休养老金的退休年限或者叫退休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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