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把握住劳动者求职急切的弱点,在劳动者入职的时候,要求劳动者填写一份不参加社保的承诺书,这样的“承诺书”有效吗?
职工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
职工参加社保,实际上是法律要求必须的。
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社会保险法》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分则里,说的都是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法律表述中的“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中第17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七)社会保险。
也就是说,如果是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必须有社会保险这一项内容。
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里直接约定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呢?
《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职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这也是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的一项内容。所以,规定不缴社会保险的劳动合同约定无效。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都是属于国家最根本的的法律法规,是经全国人大讨论通过并实施的,具有最高效力。全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来执行,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所以,约定不缴纳社保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国家对于不缴纳社保企业的惩罚性措施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如果不缴纳社保,将会面临更大的损失。
首先,我们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利率18.25%,这是得不偿失的。如果经查出不缴纳呢?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职工应当抓紧时间维权。如果企业没有了,那可就损失大了。
有人说,维权会丢工作啊?国家对劳动者在这方面维权有一定的保护。
国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因企业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并不是结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般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应发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如果拖欠工资未发,应加发25%经济补偿金;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加付50%。
劳动者因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提出离职后,企业补缴了社保,劳动者依然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所以,企业违法行为将会导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经济补偿金,甚至包括重新换人的用工成本,基本上是得不偿失的。对于想做大做强的企业,这是明显不能忍受的。所以,用人单位只有依法办事才有更好的发展前途。未来随着劳动者不断强化维权意识,这一社会共识将会越来越明显。
转载请注明:大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