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人问,在北京的社保如果补缴以后,是否影响在京购房资格?这个问题实属是比较关键的,因为很多人因为换工作导致社保断缴,然后又补缴上以后,因为还没有去购买房产,所以对北京社保补缴的问题比较大,很多人质疑社保补缴是否会影响购买房产资格,今天小编就给出一个权威的说法,往下看。
翻阅了很多资料基本上都是讲购房资格的,没有解说关于社保补缴是否影响资格的这个问题,打电话咨询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解释也是含糊其辞的说不清楚个一二三来,今天小编整理了一段官方对外公布的说法,给大家普及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可以打开住建委的网站,网站全称:【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打开网站以后是这样的,如下图:
看到网站首页的滚动图:“北京、购房指南”,点开这个图片是一个连接,如下图:
打开以后就是上图这样子的,然后你可以下拉到网站底部,如下图:
这个地方,官方给出了对于社保补缴明确的答复,以“一问一答”的形式给出了解说。
基本上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哪种情况是被允许的,哪种情况是不行的。
有不明白的小伙伴,可以看看下面小编给你详细解答一下。
官方原话:什么样的情况下补缴社保,不影响其在京购房资格? 官方解释:因单位注册地址发生变更、扣款失败等确因单位原因造成单位所有员工社保断缴,单位为个人完成补缴不超过3个月的,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会视为正常缴纳,因工作调动造成个人社保补缴的,单位为员工完成补缴,且补超过3个月的,视为正常缴纳,以上两种情形补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说白了就是:第一:单位因为没钱,然后所有员工社保断缴,这种情况,等单位有钱了给你补上的情形,是可以的,不受政策限制,属于正常,但这期限是三个月内的,购房资格不影响;如果超过月份了也是不被认可的,会影响购房资格。
第二:因为换工作,然后社保没有衔接好,导致社保断缴,然后单位给你补上以后,只要不超过三个月的补缴,也是被认可的,购房资格不影响。
第三:上述两种情况,累计补缴月份不能超过3个月,如果超过了就影响购房资格了。也就是说五年内只允许补三个月的。
转载请注明:大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