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给市民发了一个“大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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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有效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奉献,切实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广大缴存职工,昨天,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了调整,涉及简化租赁商品房提取手续、调整租房提取限额、规范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反复交易的提取行为等内容。

其中,在调整租房提取限额中规定,“职工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上一年度租赁住房租金,提取限额由原每人500元/月调整至700元/月”。

记者也了解到,过去,职工租赁商品房后,想要提取公积金要准备的材料并不少,有些符合条件的市民因为嫌麻烦就放弃了。不过,此次的《通知》中,简化了租赁商品房提取手续,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提供了房租支付凭证、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等材料。

那么,你也许会好奇,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到底要提供哪些材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职工租赁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的材料包括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人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缴存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材料(已共享信息的除外)。

另外,记者也获悉,此次调整的另一大方面是规范同一套房在一年内反复交易的提取行为。《通知》中规定,“凡职工购买自住产权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该所购住房在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如该住房在一年内已有提取记录的,不允许再次以相同理由提取(职工配偶或子女、父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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