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Letter,中文称为:录用通知。
Offer法律术语“要约”,所谓“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即生效。
企业向候选人发OfferLetter,候选人接到Offer Letter, 是一种要约的法律行为,对都有约束作用。
1、offer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offer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职位基本信息:如职位名称、所在部门、职位等级、汇报关系等内容;
(2)薪资福利情况:如试用期规定、具体薪资构成(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年终奖等),试用期薪资、福利状况等;
关于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约定方式
试用期工资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报到事宜:如具体联系方式,报到时间、地点,报告需要带的资料等;
(4)其他说明:如回复offer的形式、公司的培训、发展等补充说明。
OFFER上应该有明确的录用意向,如“某某公司希望聘任您,相关事项如下”云云,如果OFFER上一些信息不清晰,模拟两可,则需要在这时了解清楚,不要等到你报到了签合同再去了解,所有的疑问在谈offer的时候就应该明确。
2、OFFER发出的形式
作为一种正式的要约,一般要求OFFER能以书面并加盖企业公章(HR部门章也可)的形式发出,正规的公司,特别是一些外资,大多会以这种正式的信函的方式发出offer,国内一些企业也有的是通过邮件发送offer,这时候如果企业HR,用的公司邮箱,代表的身份是企业,虽然有瑕疵,但也具备一定的要约效率,可以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多也偏向于求职者。
求职者一旦收到了OFFER,按照要求予以了回复(邮件答复,或签字回传等),代表认可并接受该OFFER。
候选人反悔,拒企业Offer,要给企业赔钱吗?
对于HR来说,被拒offer的事情是家常便饭。优秀的候选人会同时接几个offer在手中,最后再拒绝几个。
不需要给企业赔钱。
企业反悔,拒我Offer,要给我赔钱吗?
可以要求企业赔钱!
前提是你要保留书面形式的证据。
比如你接到offer之后辞职,企业因为自身原因或一起不合理的理由悔约,作为候选人,你是有权利去追讨你的损失的。
劳动法的大方向是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另外,候选人可以比较明确的证明企业拒offer之后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而企业很难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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