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进户籍改革 取消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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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积分落户、居住证制度等改革举措相继出台之后,9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提出了户籍制度改革方面的一揽子意见。

截至目前,包括北京在内全国已经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具体为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云南、甘肃、青海、福建、江苏、安徽、贵州、四川、新疆、宁夏、浙江、海南、内蒙古、天津、上海、北京。各地户籍制度改革中,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

这次《意见》的提出,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二、在完善户口迁移政策方面,贯彻执行好本市积分落户政策,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适应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需要,健全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落户制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京创新创业。

三、建立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机制,研究“户随人走”的户口迁出政策。严守人口总量红线,积极推动“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不断降低中心城区人口密度。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城六区常住人口在2014年基础上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

北京市这次户籍改革实施居住证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权利。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并逐步提高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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