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又有一系列新规走进我们的生活。其中除了告别相关证明外,还涉及社保和公积金等方面的变化;具体有哪些变化,跟着大社保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证明开具新规 告别20项“奇葩”证明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意见》规定了20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的证明: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分、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
公积金提取手续大瘦身 可减少80%材料量
9月1日起,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首先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申报信息并作出承诺,之后凡是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获取信息进行联网审核的,就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单位已经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职工,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此外,缴存国管公积金的职工如果在北京购买二手房,只需要通过身份验证就可以办理业务。
流动人员医保转接有规程可依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将于9月1日起实行。
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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