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战“疫”助企惠民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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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征保费提信心

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实施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明确阶段性减半征收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在减征幅度和时限上,三部门提出,从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最长不超过5个月。地方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当前的疫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尤其是中小企业,它们的生产经营面临一定困难。现在,各地企业都开始复工复产,医保缴费减征举措可以说是显著提升了我们企业的用工信心。”江苏省扬州市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范锋斌说。

  “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目前职工医保基金有能力支撑该项措施,参保人当期待遇享受不会受影响。这一措施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应对疫情,减轻企业负担,柳州市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企稳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未来,我们将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基金运转测算情况和自治区具体要求,积极落实好阶段性减征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蓝志成表示。 

确保待遇安民心

  为做好患者救治保障工作,国家医保局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国家医保局决定对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这些举措解除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廖藏宜表示。

  各级医保部门也在第一时间迅速反应,确保政策到位。

  “为做好经费保障,我们积极协调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向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追加拨付医疗保险周转金,分两批向全市13家医保经办机构、市本级管理的11家定点医疗机构预付医疗保险基金4.94亿元,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保费用结算、集采药品资金周转,其中,为宝鸡市中心医院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40家发烧门诊医院拨付疫情防控救治专项资金5600万元。目前,我市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均已按照特殊报销政策享受医保待遇。”陕西宝鸡市医保局局长张宁表示。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佛山市也在第一时间迅速落实“两个确保”。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梁丹怡表示,为保障确诊及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个人“零负担”,从门诊、留观到住院全程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疗报销范围,按95%报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政保障;积极落实防控筛查工作,在发热门诊筛查中发生的CT等筛查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支付范围,按95%报销,个人承担的费用由财政保障;医保基金按项目付费,单独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同时,我们为参加佛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争取了新冠肺炎特殊补偿。重症或危重症新冠肺炎参保人可获赠2万元的补偿,如不幸身故可获10万元的身故补偿保障。”梁丹怡告诉记者,截至2月25日,佛山市医保局已促成三家商业保险公司无偿为市内一线抗疫医务人员及驰援湖北省的医务人员捐赠新冠肺炎抗疫专属保险,个人最高赔付保障金可达到100万元。

  为保障医用耗材供应,佛山市医保局通过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平台发布通知,要求各供应商及配送商提前做好物资准备工作。“我们充分发挥阳光平台优势,新增防疫物资采购信息交换功能,汇集和匹配供需双方信息,协助医院拓宽应急物资采购渠道。”梁丹怡说。 

优化服务暖民心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国家医保局及时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减少人员聚集,方便群众办事。

  “国家医保部门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常规事项不见面办,开通绿色通道、紧急事项及时办,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特殊事项便民办,放宽部分业务办理时限、非急事项延期办,做好经办场地防护、消除隐患放心办等措施,优化了医疗保障经办服务,稳定了经办秩序,提升了服务效率,在保证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各项医疗保障待遇的同时,确保了经办服务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廖藏宜表示。

  “防疫期,我们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确保慢性患者能用上药。具体而言,支持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减少病人到医疗机构就诊配药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支持将处方用药量由1个月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蓝志成表示。

  “在经办服务上,我们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方式,对异地安置备案、转诊转院备案、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参保信息查询等业务全程推行不见面办理。同时,我们合理开展延期办业务方式,对参保人员因疫情原因中断缴费的,补缴后可按规定享受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适当延长2019年度医药费用医疗保障窗口服务报销时限,探索试行容缺受理和事后补交材料。”张宁表示。

  为减少患者交叉感染,江苏省医保局则积极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作用,确保互联网医院看病医保可报销。

  “江苏省明确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互联网医院,为在江苏省设区市参保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病人提供“互联网+”门诊医疗服务,向医保部门备案后可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按照现行价格执行,不得重复收费;线上、线下医疗服务实行同等的支付政策,与线下医疗服务执行相同的目录、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医保支付标准均按普通门诊诊察类项目支付。”江苏省医保局办公室副主任陈亮表示。

  “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先试,和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进行系统改造,满足‘互联网+’医疗服务人卡认证、诊疗服务和网上费用结算等相关功能需求。对信息系统短时间内不能实现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需向患者提供电子发票,采取邮寄报销、预约报销、延时报销等报销方式,完成费用结算服务。”陈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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