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减轻企业社保负担 2月缴费优先批量退回

HR资讯 小编,大社保 1140浏览

当前正值企业陆续复工复产期,各界非常关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社保费的阶段性减免政策。2月27日,在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社会保险费司司长郑文敏对此回应,目前,相关政策的操作办法已经明确,税务总局已经制定了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企业及时享受“真金白银”。

此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政策,主要聚焦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比如,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3个月的减半征收,对湖北省各类参保单位实施不超过5个月的免征。减征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

政策出台后,税务总局第一时间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的通知》,从七个方面对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并将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层层压实责任。郑文敏说,税务总局还专门在网站上开设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专栏,集中发布相关政策、解读和操作问答,方便大家了解情况。同时,对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负责同志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针对企业关心的2月份已缴纳社保费款处理问题,有关部门此次也给出了处理意见:对适用免征政策的费款,将依职权批量发起退费,无需企业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对适用减半征收政策的费款,优先办理退费,如果企业愿意用来冲抵后期缴费,也将通过优化流程便捷实现。

目前,全国有18个省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由税务部门征收。郑文敏说,税务总局已经对这几个省(市)2月份费款征收情况进行了摸底分析,下一步将指导各地税务机关与有关部门一起尽快退(抵)到位。

另外,前期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税务部门已经先后两次延长了申报纳税期限,但现在征期即将结束,还是有企业纳税申报面临困难。纳税服务司副司长韩国荣对此强调,受疫情影响在2月份征期结束后,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继续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级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及时核准其延缓缴纳税款申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渡过难关,最大程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维护纳税人权益。”韩国荣说。

郑文敏还提醒广大企业,税务总局正在利用12366服务热线、网站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和答复企业提出的问题,近期还将通过在线访谈、热点问题解答等形式,进一步了解企业诉求,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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