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对于退休人员来说真的非常重要,因为有视同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时,按规定可以领一份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人员每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会有明显的提高,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涉及到退休人员切身利益,办理退休时必须要做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在办理退休时,有些退休人员会遇到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该怎么办?
首先,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之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简单点说,视同缴费年限就是在建立企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之前的有效工龄,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我国是1992年建立职工个人缴费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统称为缴费年限。
主要有以下几类人有视同缴费年限
第一、都有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职工;
第二、1996年前在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工作后辞职离职的人员;
第三、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党政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和退伍军人被招录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人员等。
注意!上述人员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下乡、入伍期间,在没有纳入社保缴费之前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最近有一位网友留言说,在办理退休时,有12年工龄无法确认,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该怎么办?
正确解决办法是在办理退休时,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为依据认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人事档案记载有工龄缺失的情况,工作人员就无法认定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对于档案资料不齐全或是某一阶段简历无档案记载的,允许个人去寻找相关的档案资料,或是由县级档案部门管理的档案资料中进行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鲜章,可视同为档案资料,应当予以认证和承认为工作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一定要引起大家的重视,退休人员可以领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指数x视同缴费年限x1.3%。
举一个例子:
假设张某所在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299元,这种缴费指数是0.65,视同缴费年限是12年。过渡性养老金=7299×0.65×12×1.3%=740元。如果这位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被认定,可想而知,每个月养老金要少领700多块钱,大家说这样是不是很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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