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提到了:从2019年起,社保将改为由税务部门征收。简单说,企业必须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标准进行缴纳社保,并在当下对企业进行补缴清缴。
据悉2019年的社保新政策为:45岁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一、规定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以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对于社保养老保险:一般是不能一次性缴满至15年。
2019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二、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费
有些地区规定,《通知》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城乡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首次参保前从事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期间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参保后中断的缴费,不得补缴。
所以,这2类在补缴前要问清楚!
三、若是企业行为导致参保人迟缴、欠缴养老保险的,人社部门给予单位补缴的渠道和途径
1.工作多年,没签合同(或已签),没交社保,离职可以让公司补缴吗?
可以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规定:公司招用员工的,应当在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未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的,要在满一个月时起至满一年时止的11个月时间内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在单位多年,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保险的,作用员工可以提出辞职,并且要求公司给付双倍公司及相对应的经济赔偿,还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或予以补偿。
2.之前一直未交社会保险,会不会影响新单位的缴纳?
不会。因为如果你之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现在在新单位进行缴纳的话,属于新参保用户。
3.在新单位开户的社保账号,和之前未交但补缴的能不能连在一起?
由于之前未交过社保,那么新单位的缴纳为参保状态。如果在同一家社保机构,即使你现在参保,后来补缴的也会根据你的参保记录,自动合并在一起;如果在不同的参保机构,就需要你把补缴的转移到现在使用的参保社保下,然后再合并在一起。
四、对超过退休年龄但没有达到缴费年限的参保人
可以按《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到符合领取待遇年限。因为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除2011年6月30日(含)前参保缴费且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他情形不能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申领养老待遇。
简单说,就是2011年6月30号的参加社保的用户,延长缴费时间到67周岁(缴满15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能一次性补缴,但是如果延长缴费到67周岁,仍不满15年,则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
企业和职工应依法及时足额参保,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参保,以免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补缴,自己的养老权益受到损害哦~
同时,社保断缴也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需要交纳一定的利息和滞纳金。而值得庆幸的是,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体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你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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