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已落实10个国家与中国签订的社会保险互免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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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1日起,日本与我国正式签订并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互免协定,至此,已有10个国家与我国正式签订并生效实施了社会保险互免协定,主要以职工养老保险为主,按照签订时间排序,依次为:

国家

互免险种

生效时间

免缴期限

德国

职工养老、失业

2002.4

2017.12补充通知

5

韩国

职工养老、失业、居民养老

20032签订临时协议,2013.1签订正式协议

5

丹麦

职工养老

2014.5

5

加拿大

职工养老、居民养老

2017.1

6

芬兰

职工养老、失业

2017.2

5

瑞士

职工养老、失业、居民养老

2017.6

6

荷兰

职工养老、失业

2017.9

5

西班牙

职工养老、失业

2018.3

6

卢森堡

职工养老

2019.5

5

日本

职工养老

2019.9

5

 

中方在上述国家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手续时,申请人可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名注册用户信息,选择境外免缴申请服务,在线填写本人详细申请信息。同时,也可以由派遣人员国内派出单位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为本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信息。

上述国家在华人员申请社会保险互免的,需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上述国家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已贯彻落实此项工作,正在积极推动在华就业外国人的社保互免协定参保证明网上办理,最大程度方便参保单位、参保个人办事,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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