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皆可为。但是职工自愿不缴社保,确实是违法的。依据《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也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也是这样。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费,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
所以,职工参加社保是法律确定的,无可争议的,必须的。
依据《劳动法》的含义,参不参加社保不仅仅是企业的义务,而且也包含了劳动者的义务。所以,有的劳动者认为缴纳社保是自己的权利可以放弃,这是不对的。实际上缴纳社保是自己的义务,义务就不是随便放弃的了。
不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承担了缴纳社保的义务,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按时缴纳社保,那么相应的违法责任要有用人单位承担。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没有按时缴纳社保的,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每日缴纳5/10000的滞纳金。《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滞纳金不得转嫁给劳动者承担。当然,欠缴滞纳金的计算基础是以全部社保费为金额,包含了企业部分和个人部分。企业不缴纳社保,要承担的违法成本更多一些。如果补缴社保,职工只需要承担欠缴的个人部分以及相应的利息,没有滞纳金。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不给职工缴纳社保,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是相当重的。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自我保护的权力。比如,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建立多重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拒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保留有关证据,然后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劳动者如果主动申请不用缴纳社会保险,很有可能就会将企业制度违法之境,需要承担更多的违法成本。合法合规的企业还是多长点心眼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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