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新政策,对很多人的影响都不小。5月1日起,你的社保会发生这些变化。
除了社保费率下调,还有这项重大变化也值得关注!
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3月25日表示,2019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发生变化吗?参保企业的负担是否会增加呢?据了解,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后,
将带来六大利好↓↓↓
1、统一参保登记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完善参保范围,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2、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费率。
3、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强化监控和审核。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5、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生育保险待遇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6、确保制度可持续
各地要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合理引导预期,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刘碧茹表示,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并没有改变两项保险的基本属性和功能,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仍然保留,继续发挥维护女性公平就业、保护生育权益、促进身体健康、均衡单位负担等独特功能。
合并实施后,将确保待遇不变,规范待遇支付。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予以100%报销,实现足额保障;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参保人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保障母婴健康和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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