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打拼,除了平均工资高于其他省市以外,好多人也看中了在北京退休之后享受的退休金也高于好多其他城市,但是要是想在京领取退休金是需要满足很多条件的,如果临到退休发现不能满足领取退休金的条件该怎么办?
在京退休条件
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①男年满 60 周岁,女干部年满 55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
②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 55 周岁,女年满 45 周岁;
③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累计缴费年限满足规定:
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 15 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3.外埠户籍人员: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北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在京缴费累计满10年,方可在京办理退休手续。
注:是否符合退休条件最终以行政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不符合在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该怎么办?
1.延期缴费
外埠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前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含)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全部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本人自愿,可申请在最后一家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由社会保障事务所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转外省
在北京缴费不满10年的,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规定,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应将所有养老保险关系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清算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2011年7月之后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含按规定延长缴费)不足十五年,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经办机构书面告知办理转移权利及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果,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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