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申请?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昨日,青岛市物业办江崇祺副主任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维修资金管理问题答疑解惑。
江崇祺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对于房屋保修期过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保障房屋的正常使用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果房屋已交存维修资金且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保修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使用方案;(二)使用方案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物业服务企业将使用方案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并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物业服务企业;(五)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六)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邀请房屋所在地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七)经验收合格后,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相关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按照上述程序办理使用手续。具体办理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江崇祺介绍,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的区别在于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物业管理项目的全体业主提供的公共服务费用,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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