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职场的竞争力日益低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女职工一怀孕就要请长假,企业不光损失了一名劳动力,而且还要正常发放工资,法律对孕产哺乳期女职工有特殊保护,这是一定的。可是,准妈妈们更该知道,怀孕并非“职场挡箭牌”,在一些条件下,依然有被“辞退”的可能性
试用期内表现不合格,怀孕白领被辞退获支持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该法第三十九明文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计划外生育二胎,违反公司规定孕妈被解雇
一家民营企业的财务总监李梅,今年年初意外怀二胎,但李梅一家不符合生育二胎的条件。因为高龄怀孕,李梅请假保胎,而公司规章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员工,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李梅生育二胎,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据此与李梅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有据,所以判决用人单位与李梅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随时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且不用赔偿
3、有严重失职行为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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