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伙伴可能拿到自己的工资条的时候都是第一时间看最后一项“实发金额”,但是为什么工资表里会有那么多项呢?难道仅仅是因为公司的薪酬制度的规定?
工资表列举项目是有法律规定的
1998年的劳动法(2009年被修订),叫做主席令第28号
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指用人单位依据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作、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薪酬结构划分的意义
a.符合国家规定,该给的津贴、补贴能有一列能让我们填数据,否则发高温补贴那段时间做新的工资表吗?如果工资条上没有这一列,单独发补贴其实也没关系,只是这些内容仍然计入工资总额,合规的公司是按这个总额为基数交社保的,也是按这个总额计算个税或经济补偿。在一起,方便后续的归总计算。
b.国家还有些规定是按基本工资计算的,比如生育津贴,大多数地区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但也有按基本工资加物价补贴算的。企业只有一个工资总额,没有划分出基本工资,就亏了。
c.有结构,就会出现组合,有组合,就有灵活性,只有一个总额是怎么也组合不出来变化的。
比如,调薪不是一件随意的事,调整补贴相对容易。或者当遇到员工病假,明明一个月都没有上班,你按全额5000元发,还是按2000元基本工资*当地规定的病假比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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