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在厕所滑到致死,能否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案例大全 小编,大社保 4275浏览

2011年李某在离上班的还有10分钟的时间,去办公室旁边的厕所小便。因厕所里的地面湿滑,不小心摔倒在地,造成骨折。后李某申请工伤,经劳动局调查后,最终认定为工伤。李某所在公司认定为李某摔伤致残,与履行本职无关,劳动局将李某受伤认定为工伤没有法律依据。后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任何用工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正常工作密不可分,单位片面地认为“上厕所”是个人生理需要的私事,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无关,故认定不属于工伤。这种逻辑是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利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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