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HR资讯 小编,大社保 1694浏览

下岗职工档案和后期私企档案退休时有冲突吗?

没有冲突。这两种档案性质不同,功能不同,完全不是一回事。办理退休,社保部门会认可你的下岗职工档案,但不会认可你的私企档案。前者属于正式人事档案,有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可以办理社会事务。后者属于用人单位内部员工档案,以内部管理使用为主。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1、独立人事权和正式人事档案

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职介类机构或单位才有独立的人事权,可以管理正式人事档案。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劳动部门、用人单位、人才、职介都是正式人事档案的经手或经办部门。只有正式人事档案才有社会公信力和权威性,无论是办理升学转档、就业、工作调动、还是退休,才会被承认。

正式人事档案的建档,转移时的转出地、转入地和保管地都必须是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或机构。不应该滞留在个人手里,或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但转移档案时,个人和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可以参与中转。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正式的人事档案材料一般有:工人的招工录用表、干部的报到单(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学校录取通知书、体检表、思想道德评审表、入党手续、学历和学位证书登记表、职称评审表、评审论文、工作调动手续、劳动合同、全民身份表、解除全民身份审批表、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协议(含下岗协议)、奖惩记录、特岗待遇、重要登记表等。

2、人事档案托管

非国企类的企业单位,包括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私企),都没有独立的人事权,无权管理正式的人事档案。只能把员工的正式人事档案托管到人才或职介类机构。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就无权建立正式的人事档案。只能作正式人事档案转出转入托管事务的中转人或经手人,没有独立处置权。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3、内部员工档案

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没有独立人事权的单位,如果单位有内部管理需要,可以建立只归内部管理使用的员工档案。

这类员工档案里的材料通常有: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体检表、应聘登记表、新员工入职登记表、诚信声明、培训记录、绩效考核记录、转正手续、调岗手续、升职加薪审批手续、劳动合同、奖惩记录、离职手续等。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4、下岗职工档案

下岗职工下岗前都是国企、大集体、或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这些单位都有独立人事权,因此下岗前都建有正式人事档案。至于下岗后,档案去了哪里就不一定了。全国下岗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很不规范,比较混乱。有的还在原单位,有的在新单位(重新上岗)、有的在就业局、劳动局、人才、职介、街道,甚至有的在自己手里。除了在自己手里,不管保管在哪里,退休时调档审核,拿的出佐证材料,符合规定,得到认可,就可以享受相关退休待遇。拿在自己手里的,退休时认不认,就不一定了。自己保管属违规操作,要看当地人社部门是否拒收。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5、退休时人事档案审核

退休时社保部门审核的是正式人事档案,审核的目地主要有:

1)确定出生年月日:如果人事档案和身份证、户口本不一致,以档案最早记录的出生日期为准。

2)确定退休身份:干部、工人、灵活就业人员。非公有编制人员如果曾经变更身份,以退休时单位提交退休申请材料和劳动合同为准。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3)认定视同缴费年限,以及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在国企、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的连续的工龄,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主要看招工表、报到单、转正定级表、工资变动表等。符合规定的上山下乡年限、部队服役年限、公派留学、学习、培训年限,也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4)认定特殊工种及工作年限:主要看是否有佐证表单。

5)认定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部分地区):职称审批表。

6)认定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相关佐证表单。

下岗时的职工档案和后来去私企的档案,在退休时会冲突吗? 

综上所述,下岗职工档案,是正式人事档案,可以用来做退休审核,但后期私企档案,属于内部员工管理档案, 没有社会公信力,除了退休前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其他材料不参与退休审核,两类档案,两种性质,用途不同,没有冲突。

转载请注明:大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