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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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鄂尔多斯市社保局通过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劳动行政执法和社保稽核,认真落实市政府惠民政策等措施,使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越来越广,覆盖人数越来越多,为广大参保职工撑起了安全保障伞。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覆盖人数分别达到38.49万人、52.31万人,完成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的103.5%、104.6%,参保覆盖人数较2012年末分别增加了17.46万人、1.18万人。

社保基金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生命线,是广大参保职工的保命钱,更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后一道防线。“十二五”以来,鄂尔多斯市社保局通过有效的征缴、稽核,严控待遇支出,不断扩大社保基金规模,确保了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至9月底,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58.38亿元,较2012年末的61.73亿元增加了96.65亿元,约占自治区总结余的40%,为鄂尔多斯市养老保险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鄂尔多斯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在经过连续13年调整提高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的1965元增加到目前的2846元,年人均增加171元,增长率为6.0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达到了280元,待遇水平城镇居民为580元/月、农牧民为340元/月,较2012年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了30元,按时、足额发放率均达100%,待遇水平高于国家和自治区平均水平。

惠民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到位。一是鄂尔多斯市政府建立了下岗职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50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部分旗区还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基础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有效减轻了此部分人员的缴费压力,此举措还受到劳动部的一致认可与肯定。二是为切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民生指标要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从2010年起,建立了连续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增加一次性生活补贴1200元(即2010年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2011年每人每年增加到2400元,2012年每人每年增加到3600元)的补贴制度,进一步保障了退休人员的老年生活,截止2016年底,市、旗(区)两级财政已累计投入资金8.59亿元。三是为减轻困难群体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负担,出台了困难群体参加养老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政策,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前5年享受过低保待遇,且无力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可以申请无息借款补缴。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不断加大人力、物力等多方面的投入,通过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办事流程、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业务经办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作风建设、倡导优质服务等措施,整体经办服务水平较过去有了大幅提升,被人社部评为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14-2016年度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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