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公积金与我市职工同权 已有逾200人次自愿缴存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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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国台办、港澳办到中山调研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等市探索放开对港澳台和外籍人士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限制。他们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的使用权利。
据介绍,我市2014年7月出台的《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在单位工作的外国籍及港、澳、台人员可参照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另外,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实施的缴存、提取、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享受与本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同等政策待遇。截至今年6月,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共有202人次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63.76%缴存人提取了缴存总额的57.54%。港澳台同胞以借款人或者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占缴存人数的比例达21.29%,高于全市缴存人贷款比例,反映出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较高。
另外,港澳台同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大陆居民的流程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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