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那么,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业病算工伤吗?
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职工患有“患职业病”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业病是指《职业病防治法》明文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按照我国2013颁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目前国家法定职业病包括10类132种。职业病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等都是职业病诊断的依据。
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什么情况工伤保险基金可先行支付?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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