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生育保险

HR资讯 小编,大社保 873浏览

关于产假和生育津贴的问题,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在实际工作生活当中,还有很多市民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所以,这次我们就来聊一聊生育津贴的那些事。

1.女职工有多久产假?

目前,宝妈休产假是执行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享受产假98天(顺产)+奖励假80天,共178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为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为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为75天。

2.什么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与其他社会保险待遇不同,生育津贴是支付给用人单位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或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生育津贴可发放给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通俗地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

那么重点来了!

80天奖励假期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呢?

答案是:不可以

生育津贴与产假天数有关,但并非所有的产假都可以申请生育津贴。根据省政府令第203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下简称《规定》)的规定,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即由省计生条例所规定的80天的奖励假,职工是不享受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需按有关规定支付产假工资。

另外,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是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值得注意的是

生育津贴的申领是有期限的。为免影响待遇领取,请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情形,及时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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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除了生育以外,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也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喔!

最后,

附上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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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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