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个人缴费月数比工作时间少好多年,社保部门却说是正常的?

HR资讯 小编,大社保 3339浏览

有的网友表示,1987年参加社保,到2001年底个人缴费月数只有67个月,是不是社保部门算错了呢?这种情况真的是没有算错。

确实一些人不明白,为什么明明三四十年的工龄,个人缴费月数却非常低。实际上我们的养老保险经历了很多年的发展变化,才建立起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

1986年国营企业率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

其实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就遇见到我们要建立起现代的养老保险制度,或者说要恢复最早以前的劳动保险制度。通过大家共同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实施社会化养老。

但是从无到有,实践起来非常麻烦。国营企业实际上早在1983~1984年前后就在一些地区实施缴纳养老保险试点。

198610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在国营企业全部实施劳动合同制。同时,所有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缴纳15%的工资总额,本人缴纳本人工资标准的3%

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们的用工开始分为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工人、农村合同制工人等等。最早缴纳的社保,并不在相应的职工档案中记载,而是登记的《劳动手册》,后来又叫做《劳动保险手册》。

 

1992年开始全面推行养老保险制度

经过多年的试行,国家终于在1991年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全面建立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1994年,国家通过了《劳动法》,明确企业和职工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参加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成了强制性的义务。

1995年,国家再次印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养老相结合的模式。

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高缴费比例为20%,各省市有调节的权力。同时要不断提高职工个人基数缴费比例,1997年提高到4%1998年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提高到8%。按照缴费工资总额的11%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不过,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下发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统一调整为了8%。可以说从2005年开始,我们才陆续建立起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当然黑龙江、吉林等两个省市是提前在2004年试点的。

 

可以说,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是从199611日开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虽然在此以前我们个人也缴费了,但是由于没有个人账户,很多人就误解为个人没有缴费。

1996~2001年,差不多6年时间,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月数67个月也是正常的。

由于我们实施的是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共同养老的模式,相应缴费形成的养老金待遇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过去没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就缺少了一部分待遇,因此国家规定可以发放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因此,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时间一般从视同缴费或者统账结合以前的缴费时间计算。随着时间的推移,过渡性养老金也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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