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HR资讯 小编,大社保 1236浏览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目前,我国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两项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通知要求,制度统一过程中,要巩固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面,确保参保率不低于现有水平,参保连续稳定,做到应保尽保;完善新生儿、儿童、学生以及农民工等人群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避免重复参保;已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安排的,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处理特殊问题、特殊政策,做好制度统一前后政策衔接,稳定待遇预期,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

《通知》明确,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通知》要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过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推动统筹地区之间待遇保障标准和支付水平衔接平衡、大体一致。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及本通知提出的大病保险筹资和待遇政策调整任务,8月底前协商调整大病保险承办委托合同,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

《通知》提出,要健全医保扶贫管理机制。要严格按照现有支付范围和既定标准保障到位,不盲目提高标准、吊高胃口,防止福利陷阱待遇悬崖问题。同时,要着眼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通知》落实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惠民政策要求,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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