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生育保险政策有变化 赶紧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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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9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遂宁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从4大方面详细规定了政策的变化,从今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调整至0.8%;并从7月1日起,将我市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从2018年1月起,将调整生育保险支付项目。

生育保险政策将有这些变化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随着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0.5%调整至0.8%。将我市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我市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另外,从2018年1月起,将调整生育保险支付项目,属于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后有这些影响

“我们也终于被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之内了,这是对参公人员更好的保障。”市民刘女士在看到通知后感慨道。据了解,这是我市首次将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全覆盖。

“当前,我市正值生育保险待遇支出高峰期,政策的调整将确保生育保险待遇支付不受影响。”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当期基金支出大于基金收入,当市级生育保险统筹基金不足支付时,将由市级财政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财政周转金。

随着政策调整,还对各用人单位关于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的权益再次进行了强调。要求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女职工产假的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把基金支付关,严格支付项目和支付标准,以实际休假天数支付生育津贴。参保人员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和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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