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户籍学生父母一方社保满1年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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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保局获悉,从2017~2018学年度开始,符合规定的深圳各级各类学校(含幼托机构及大专院校)在园在校学生,全部纳入深圳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缴费由学校统一代收取。

记者了解到,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条件如下:本市户籍在园在校学生;本市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在册且父母一方正在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非户籍少年儿童;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学校)或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

缴费:由学校统一代收取

在园在校学生参加基本医保二档,按学年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和以往部分学生少儿医保缴费由家长银行卡代扣不同,2017~2018学年度学生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

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学生在接到学校通知后,将本年度医疗保险费统一缴交到所在学校。学校归集所有学生医疗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在学校指定账号划扣。

实缴医保费为268.08元

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8%×12个月,2017~2018年度学生医保缴费标准为718.08元(7480×0.8%×12个月)。所有参保学生均可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关于调整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请示》,从2017年9月起,深圳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人年。因此,2017~2018学年度学生实际需缴交医疗保险费268.08元。

下个月可查询缴费情况

10月1日后学生可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社保在线服务”中的“少儿、大学生医保个人操作系统”,缴费方式选择“通过学校缴费”,输入学生的身份证号、姓名,学校参保编号(请咨询学校),进入“缴费查询”查询本年度缴费是否成功。如未成功,应及时与学校联系核实。

参保学生的普通门诊应在绑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绑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无法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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